事项名称 |
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|
办理部门 |
甘洛县民政局 |
责任处室 |
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|
法律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;《婚姻登记条例》《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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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收费 |
九元/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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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 |
1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 2、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 3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4、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 5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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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 2、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,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; 3、当事人持有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; 4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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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 |
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(背景为蓝色或红色,粘贴尺寸3.5×4.5cm)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; 当事人持有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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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表格 |
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、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 |
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。不便之处,敬请谅解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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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初审-----受理-----审查----登记(发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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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形式 |
窗口受理 |
受理机关地址 |
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办公室 |
法定期限 |
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|
办公时间 |
【冬季:上午:8:30-12:00 下午:14:30-17:30 】、【 夏季:上午:8:30-12:00 下午14:30-17:30 】 |
联系电话 |
【电话】0834-620002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