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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

    www.aurora-zz.com  2014-07-16  来源:县卫生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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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政权力编码

    00911043-3-B-092000

    行政权力名称

  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

    实施主体

    甘洛县卫生局

    行政权力依据

    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: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,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,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。

    处罚种类

    1、警告2、停业3、吊销执业许可证

    自由裁量标准

     

    相对人

    维权渠道

  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:

    1.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卫生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  2依据《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向凉山州卫生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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