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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甘洛县阿兹觉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

    www.aurora-zz.com  2017-12-26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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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切实推进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,促进河长办公室及河段长履职尽责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一、河长督查制度

    第一条  本制度适用于乡级河长、村级河段长开展督导、巡查工作。

    第二条  乡级河长督查。每年至少开展4次,督导协调全域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资源保护、行政执法监管、涉水规划建设等工作。

    第三条  乡级副河长督查。每月至少开展1次,督查责任河道流域内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资源保护、行政执法监管等工作,重点解决违法排污、侵占河道、非法采砂、围垦湖库等突出问题。

    第四条  乡级河段长巡查。每月至少开展2次,巡查乡区域内责任河道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及日常管护、入河排污口、堤坝安全,及时处置报告发现问题,落实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上级河长交办的违法排污、侵占河道、非法采砂、围垦湖库等突出问题。

    第五条  村级河段长巡查。每周至少开展1次,巡查村域内责任河湖段的水环境治理及日常保洁、堤坝安全等情况,及时报告发现问题,及时反馈问题落实解决情况。

    第六条  发现问题报告及处置。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:

    (一)处置权限属于本级河长的,立即进行处置;

    (二)处置权限属于责任部门和下级河(段)长的,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河(段)长进行查处,并进行跟踪落实,督促反馈结果,确保整改到位。

    第七条   乡级河长督查纳入乡党委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。

    二、河长办公室巡查制度

    第八条  本制度适用于乡河长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开展巡查工作。

    第九条  巡查分为专项巡查和日常巡查两种形式。专项巡查由乡河长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,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。日常巡查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自行组织,每月至少开展一次,并将巡查情况报送乡河长制办公室。

    第十条  专项巡查工作内容:

    (一)各副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,是否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。

    (二)乡级河段长、村级河段长是否按期巡查、召开工作例会等情况。

    (三)各村水质情况,水体是否发黑、发臭、浑浊,河面是否存在漂浮杂物,河岸是否积存垃圾、杂物,河道是否存在淤泥、直排污水等问题。

    (四)违法行为查处情况,河道及流域内是否存在非法采砂、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,河道是否按要求及时清淤;禁养区内的养殖户是否关闭或搬迁,规模化养殖户粪便贮存、处理、利用设施规范等问题;生活污水和农村污水是否处理,是否存在污水乱排下河现象;企业是否存在偷排、漏排或超标排放污水问题,河道违法建设查处打击是否有力等。

    (五)河长制管理工作公示情况,是否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。

    第十一条  日常巡查内容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确定。

    第十二条  巡查工作坚持“全面、细致、认真、负责、高效”的原则,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需现场填写《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情况表》,发现问题要及时拍照留存记录,并提出整改要求,跟踪督办处置工作。

    第十三条  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专项巡查、日常巡查情况,定期或不定期地印发工作简报,通报巡查督办工作情况。

    三、督办制度

    第十四条  本制度适用于乡级河长制管理督办工作。

    第十五条  乡河长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负责协调、实施督办工作。

    第十六条  督办工作实施主体为乡级河长、乡级河段长及成员单位。

    (一)乡级河长督办。乡级河长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、乡河长办公室多次协调而未有效解决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。督办对象为乡级河段长、乡级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。

    (二)乡河长办公室督办。乡河长办公室对乡级河长批示交办事项,以及成员单位多次协调而未有效解决的事项进行督办。督办对象为乡级各相关部门和各村两委。

    第十九条  督办程序。

    (一)任务交办。主要采用“督办函”、“河长令”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,乡级河长“河长令”按照程序由总河长签发;成员单位“督办函”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。“督办函”、“河长令”要明确督办任务、承办单位、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。

    (二)任务承办。承办单位、协办单位接到“督办函”、“河长令”后,必须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。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,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,其他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,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;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,牵头责任单位应报乡河长办公室协调。

    (三)督办反馈。督办事项完成后,承办单位及时向交办单位书面反馈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,应当书面反馈工作进展、存在问题、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等。

    (四)立卷归档。乡河长制办公室应对总河长、乡级河长“河长令”,乡河长办公室“督办函”督办事项逐一登记造册,统一编号。督办事项完成后,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、领导批示、处理意见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。乡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当每月将本单位下发的“督办函”报乡河长制办公室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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