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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序推进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,保障全乡河流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乡级河长例会制度 第一条 乡级河长会议由乡级河长主持召开。副河长、乡河长办公室同志等出席会议,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 第二条 乡级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。根据工作需要,经乡级河长同意,可另行召开。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河长确定召开,由乡政府办公室牵头,乡河长制办公室筹备。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:研究决定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重大决策、重要规划、重要制度等;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方案、考核方案、表彰奖励、责任追究事项;协调解决全局性涉水重大问题等;经乡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。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级河长审定后印发。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,由乡河长办公室牵头,各乡级副河长、乡河长办公室具体承办。 二、乡河长办公室及村河段长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条 乡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乡河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,乡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、各村河段长等出席会议,其他出席人员由乡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 第七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。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二次,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。 第八条 会议由乡河长制办公室或乡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提出,按程序报请乡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。 第九条 会议议定事项: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;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;协调督导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;研究确定报请乡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。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。 第十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,并具体负责承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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